索引号 001008003010004/2022-0082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2-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部门】《关于核定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28 19:34:38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切实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实施方案、《温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导则(试行)的通知》(温教基〔2021〕138号)、中共温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教〔2021〕4号)等有关文件。

三、制定经过

2021年3月15日,文成县教育局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文教发〔2021〕55号)。2021年9月8日,中共文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文成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委教〔2021〕5号)、中共文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签发《中共文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委教〔2021〕6号)。2021年9月26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市价格工作会议,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是当前的重点工作,对课后服务收费定价做指导工作。

文成县发改局于2021年12月30日根据省、市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向文成县教育局发函,关于请求提供有关数据材料的函;向文成县人社局了解我县前两年教师薪酬信息,用于了解我县教育基本情况。2022年1月10日,收到文成县义务教育教师年度工资测算情况材料。经过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讨论,结合周边县、市情况,初步拟定《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2022年1月11日上午,县发改局牵头召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参加的建议方案座谈会,会后对相关意见进行整理,于2022年1月12日至1月21日在县府门户网站对《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2022年1月21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2022年1月30日,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对县发改局起草的《关于核定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22年2月7日,县发改局价格分局对《关于核定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2月7日,经县发改局审价委员会就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集体审议一致通过该方案,2022年2月8日由发改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向文成县政府上报《关于审核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标准建议方案的请示》,并收到县政府同意建议方案的批复。

四、主要内容

(一)收费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正常教学日时段,按小学580元/生·学期,初中780元/生·学期的标准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

(2)学校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限额内下浮收取,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3)学生因故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参与时间按月折算收费。

(4)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5)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如学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解读人:王国林        职务: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联系人:苏燕燕    咨询电话:59029006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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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部门】《关于核定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28 19:34:38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切实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实施方案、《温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导则(试行)的通知》(温教基〔2021〕138号)、中共温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教〔2021〕4号)等有关文件。

三、制定经过

2021年3月15日,文成县教育局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文教发〔2021〕55号)。2021年9月8日,中共文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文成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委教〔2021〕5号)、中共文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签发《中共文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委教〔2021〕6号)。2021年9月26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市价格工作会议,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是当前的重点工作,对课后服务收费定价做指导工作。

文成县发改局于2021年12月30日根据省、市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向文成县教育局发函,关于请求提供有关数据材料的函;向文成县人社局了解我县前两年教师薪酬信息,用于了解我县教育基本情况。2022年1月10日,收到文成县义务教育教师年度工资测算情况材料。经过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讨论,结合周边县、市情况,初步拟定《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2022年1月11日上午,县发改局牵头召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参加的建议方案座谈会,会后对相关意见进行整理,于2022年1月12日至1月21日在县府门户网站对《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2022年1月21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2022年1月30日,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对县发改局起草的《关于核定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22年2月7日,县发改局价格分局对《关于核定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2月7日,经县发改局审价委员会就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建议方案集体审议一致通过该方案,2022年2月8日由发改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向文成县政府上报《关于审核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标准建议方案的请示》,并收到县政府同意建议方案的批复。

四、主要内容

(一)收费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正常教学日时段,按小学580元/生·学期,初中780元/生·学期的标准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

(2)学校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限额内下浮收取,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3)学生因故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根据实际参与时间按月折算收费。

(4)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5)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如学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解读人:王国林        职务: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联系人:苏燕燕    咨询电话:59029006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