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2-98190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综法〔2022〕1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56-2022-0002
【部门】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02 09:25:07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大峃镇建成区所有路段。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路段人行道范围内车辆停放秩序实施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单车等)须严格按照标识标线规范停放。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规定的施划停车泊位内,并统一停车朝向,禁止在人行道非施划泊位停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不按照规定停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8日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




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2-98190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综法〔2022〕1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56-2022-0002

【部门】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02 09:25:07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大峃镇建成区所有路段。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路段人行道范围内车辆停放秩序实施严管,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单车等)须严格按照标识标线规范停放。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规定的施划停车泊位内,并统一停车朝向,禁止在人行道非施划泊位停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不按照规定停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8日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