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2-9819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
三、制定经过
2022年7月4日我局法制科与相关科室、中队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进行讨论和研究,并起草了《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初稿,经我局内部多次讨论研究,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20日在文成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征求期满,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路段
大峃镇建成区所有人行道路段。
(二)严管车辆类型
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以上车辆在人行道范围内停放须严格按照标识标线规范停放。
(三)非机动车停放要求
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规定的施划停车泊位内,并统一停车朝向,禁止在人行道非施划泊位停放。
(四)对什么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不按照规定停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内容
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不按照规定停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解读人:薛乐之 职务: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联系人:郑兴妹 咨询号码:0577-67829985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2-9819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 三、制定经过 2022年7月4日我局法制科与相关科室、中队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工作进行讨论和研究,并起草了《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初稿,经我局内部多次讨论研究,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20日在文成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征求期满,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路段 大峃镇建成区所有人行道路段。 (二)严管车辆类型 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以上车辆在人行道范围内停放须严格按照标识标线规范停放。 (三)非机动车停放要求 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规定的施划停车泊位内,并统一停车朝向,禁止在人行道非施划泊位停放。 (四)对什么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不按照规定停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内容 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不按照规定停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解读人:薛乐之 职务: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联系人:郑兴妹 咨询号码:0577-6782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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