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2-9873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布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文成县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现制定公布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三)《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9年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修正)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止,适用于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各乡镇可依据《通知》公布的标准结合项目实际在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标准。
(一)明确临时安置费标准。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住宅为8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确定征收住宅用房的临时安置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二)明确搬迁费标准。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搬迁费标准均保持一致,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统一按8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确定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四、文件施行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期间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通知》执行。
解读机关: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程旗荣(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59001727
地址:文成县大峃镇苔湖新区21幢2楼。
2022年9月9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2-9873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公布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文成县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现制定公布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三)《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9年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修正)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止,适用于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各乡镇可依据《通知》公布的标准结合项目实际在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标准。 (一)明确临时安置费标准。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住宅为8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确定征收住宅用房的临时安置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二)明确搬迁费标准。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搬迁费标准均保持一致,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统一按8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确定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四、文件施行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期间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通知》执行。 解读机关: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程旗荣(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59001727 地址:文成县大峃镇苔湖新区21幢2楼。 2022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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