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3-0043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建设,切实做好后续种植管护工作,提高地力水平,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实际,起草制定《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经过
因2019年制定出台的《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文政办发【2019】17号)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为保障我县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2022年5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组织起草科室有关人员和分管领导,深入开展了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工作调研,并与相关部门和周边县市区进行了交流,随后形成《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30日-12月9日,我局在文成县人民政府外网发布关于征求《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截至12月9日,未收到相关建议意见;12月12日,报送市监局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四、具体内容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4部分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实施项目范围为经文成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项目、土地开发项目(垦造水田、垦造旱地、建设用地复垦)等项目。
2、项目实施和验收:各项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属地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其中水田类项目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旱地类项目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旱地粮油作物(番薯、玉米、大豆、蚕豌豆、马铃薯、糯米山药、大小麦、油菜)。水稻和旱地粮油作物视种植季节适时组织验收。
3、项目补助标准:根据各项目当年度验收得分,按12元/分/亩标准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1200元/亩/年。(本条中所列的单位“分”是指项目验收量化打分的最终得分分值)
4、办法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 日。文成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2022年度项目适用本办法予以补助。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文政办发〔2019〕17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钟雪华(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联系人: 赵成东
联系电话:67797753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4号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3-0043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建设,切实做好后续种植管护工作,提高地力水平,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实际,起草制定《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经过 因2019年制定出台的《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文政办发【2019】17号)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为保障我县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工作,2022年5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组织起草科室有关人员和分管领导,深入开展了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工作调研,并与相关部门和周边县市区进行了交流,随后形成《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30日-12月9日,我局在文成县人民政府外网发布关于征求《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截至12月9日,未收到相关建议意见;12月12日,报送市监局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四、具体内容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4部分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实施项目范围为经文成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项目、土地开发项目(垦造水田、垦造旱地、建设用地复垦)等项目。 2、项目实施和验收:各项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属地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其中水田类项目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旱地类项目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旱地粮油作物(番薯、玉米、大豆、蚕豌豆、马铃薯、糯米山药、大小麦、油菜)。水稻和旱地粮油作物视种植季节适时组织验收。 3、项目补助标准:根据各项目当年度验收得分,按12元/分/亩标准进行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1200元/亩/年。(本条中所列的单位“分”是指项目验收量化打分的最终得分分值) 4、办法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 日。文成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2022年度项目适用本办法予以补助。 《文成县土地整治水田后续种植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文政办发〔2019〕17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钟雪华(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联系人: 赵成东 联系电话:67797753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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