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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3-102761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23〕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0-2023-00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文成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该标准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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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23〕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0-2023-00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文成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该标准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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