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3-10276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01 16:58:30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民政局 字体:[ ]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

(一)背景依据及必要性、重要意义

我县现有低保对象5961户8055人,低保边缘对象1387户2336人,特困供养对象387人。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求,浙江省和温州市各县(市、区)逐年提高低保标准,由低保标准的1.5倍放宽到2倍。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通知内容。

(二)目标任务

本通知总体目标是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覆盖人群更加严实,深化“1+8+X”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主要目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文成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新旧政策差异:

旧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新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2.注意事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动态变化。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等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2倍(含)之内的家庭。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二)执行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文成县民政局

解读人:毛瑞务(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社救福利科,联系方式:0577-67703325

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3-10276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01 16:58:30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民政局 字体:[ ]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

(一)背景依据及必要性、重要意义

我县现有低保对象5961户8055人,低保边缘对象1387户2336人,特困供养对象387人。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助〔2021〕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求,浙江省和温州市各县(市、区)逐年提高低保标准,由低保标准的1.5倍放宽到2倍。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通知内容。

(二)目标任务

本通知总体目标是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覆盖人群更加严实,深化“1+8+X”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主要目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文成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超过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新旧政策差异:

旧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新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2.注意事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动态变化。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等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2倍(含)之内的家庭。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二)执行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文成县民政局

解读人:毛瑞务(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社救福利科,联系方式:0577-6770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