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成县2023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11 分享到:

文教研训函〔2023〕229号

 

 

文成县教育研究培训院

关于开展文成县2023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

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师教育院《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管理细则的通知》(温师〔2011〕2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师〔2011〕6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已取得校本研修资格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23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分认定对象

已在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注册的文成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学分认定工作内容

2023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由县教育研究培训院统一部署,以学校为责任主体,对教师的校本学分进行认定。

三、学分认定工作材料要求

教师个人按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填写附件的详细情况。学校自行查阅《校本研修记录本》等进行综合评分。对达不到要求的教师须在整改期内完成,否则不予认定校本学分。

四、校本研修学分确认与录入

本学期校本研修时间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5日。教师按《文成县项目化校本研修学分登记办法》(附件2、5)的要求填写《文成县中小学(园)教师校本研修学分登记表》(附件3、6),学校成立校本研修评审小组,对教师个人进行《校本研修记录本》进行评审并认定教师个人校本学分,学校审核确认后并及时将《文成县中小学(园)校本研修学分登记汇总表》(附件4、7)在本校公示3天,并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本学期校本研修参训名单录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附件1、3、4(中小学)和附件1、6、7(幼儿园)(须经校长、园长等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校印)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送经文成县教育研究培训院406室审核备案,认定学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教师,其校本研修学分准予认定;认定学分达不到12分的教师,该教师本学期校本研修学分暂缓认定,于2024年1月16日前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再予以认定。

请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准确、及时上报材料。

联系人:包老师(668930,59027730)

王老师(676207,59027730)


关于开展文成县2023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校本研修考核评估申请表.xls

附件2中小学校本研修学分登记办法(修订四).xls

附件3中小学校本研修学分登记表(修订四).xls

附件4中小学校本研修学分登记汇总表(修订四).xls

附件5幼儿园校本研修学分登记办法(修订四).xls

附件6幼儿园校本研修学分登记表.xls

附件7幼儿园校本研修学分登记汇总表.xls




 

 

文成县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