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3-99925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3〕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1-2023-0002
关于印发文成县大峃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09:14:51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文成县大峃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提升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文成县大峃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

提 升 方 案

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文成县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商贸流通业和商业网点“十四五”规划》要求,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制定文成县大峃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提升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规范行业管理,完善回收网络布局,加快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方便投售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在政策制定、行业规划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2.坚持统筹当前和立足长远相结合。着眼当前文成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以大峃镇建成区为重点,以推广先进回收模式和培育龙头企业为主线,着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推动文成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发展。同时,立足长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工作要求

1、时间节点

2023年1月9日前,由大峃镇人民政府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签订搬迁协议,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搬迁。

2、搬迁地址

文成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项目全称),位于文成县大峃镇樟台村驮泛,由大峃镇新农投公司承建,占地18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层高6米。

3、搬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峃镇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2)不符合《文成县商贸流通业和商业网点“十四五”规划》和《文成县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文件要求;

(3)对于有一年以上实际经营的未办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自愿整合重组,于2023年1月9日前登记注册的,列入搬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租金补助

1、2023年1月5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给予12元/平米/月的租金补助。

2、2023年1月6日—1月9日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给予8元/平米/月的租金补助。

3、补助面积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与业主签订的租用协议实际经营面积计算。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助。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按搬迁协议付给业主租金,每年租期到期后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大峃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租金补助。

5、租金补助时间自2023年5月1日开始,有效期三年。

(二)搬迁补助

1、2023年1月5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且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可以直接变更到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1万元。

2、2023年1月6日—1月9日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且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任务安排

(一)由县经信局牵头,提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提升整合政策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安排。(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大峃镇人民政府)

(二)县财政局要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建设经费予以支持安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县经信局积极争取政策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四)大峃镇完成再生资源临时疏导点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大峃镇人民政府)

(五)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协议、搬迁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倒排时间节点,精准拿出整治方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大峃镇做好村社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峃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组织保障

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在搬迁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建成区根据文明县城创建要求,各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峃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依规将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占道经营以及非法占用公共绿地、集体公用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三)从严从紧管理占道经营,以及非法占用公共绿地,集体公用地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资规局)

(四)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峃镇人民政府)

(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搬迁后,原场地要及时恢复整洁有序状态。(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峃镇人民政府)

(六)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依法发起的登记申请按时办结,对无照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依法取缔,以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补助政策由大峃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资金由县财政统筹预算安排。

(二)搬迁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享受的扶持资金在每年租期到期后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大峃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大峃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再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大峃镇人民政府,由大峃镇人民政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补助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需提供租赁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租金发票、租金支付转账凭证等材料。

(三)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方案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四)本搬迁提升方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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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3〕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1-2023-0002

关于印发文成县大峃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09:14:51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文成县大峃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提升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文成县大峃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

提 升 方 案

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文成县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县商贸流通业和商业网点“十四五”规划》要求,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制定文成县大峃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提升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规范行业管理,完善回收网络布局,加快形成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方便投售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在政策制定、行业规划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完善支持政策,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2.坚持统筹当前和立足长远相结合。着眼当前文成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以大峃镇建成区为重点,以推广先进回收模式和培育龙头企业为主线,着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推动文成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发展。同时,立足长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工作要求

1、时间节点

2023年1月9日前,由大峃镇人民政府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签订搬迁协议,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搬迁。

2、搬迁地址

文成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项目全称),位于文成县大峃镇樟台村驮泛,由大峃镇新农投公司承建,占地18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层高6米。

3、搬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峃镇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2)不符合《文成县商贸流通业和商业网点“十四五”规划》和《文成县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文件要求;

(3)对于有一年以上实际经营的未办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自愿整合重组,于2023年1月9日前登记注册的,列入搬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租金补助

1、2023年1月5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给予12元/平米/月的租金补助。

2、2023年1月6日—1月9日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给予8元/平米/月的租金补助。

3、补助面积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与业主签订的租用协议实际经营面积计算。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助。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按搬迁协议付给业主租金,每年租期到期后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大峃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租金补助。

5、租金补助时间自2023年5月1日开始,有效期三年。

(二)搬迁补助

1、2023年1月5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且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可以直接变更到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1万元。

2、2023年1月6日—1月9日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且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任务安排

(一)由县经信局牵头,提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提升整合政策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安排。(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大峃镇人民政府)

(二)县财政局要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建设经费予以支持安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县经信局积极争取政策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四)大峃镇完成再生资源临时疏导点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大峃镇人民政府)

(五)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协议、搬迁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倒排时间节点,精准拿出整治方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大峃镇做好村社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峃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组织保障

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在搬迁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建成区根据文明县城创建要求,各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峃镇人民政府)

(二)依法依规将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占道经营以及非法占用公共绿地、集体公用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三)从严从紧管理占道经营,以及非法占用公共绿地,集体公用地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资规局)

(四)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峃镇人民政府)

(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搬迁后,原场地要及时恢复整洁有序状态。(责任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峃镇人民政府)

(六)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依法发起的登记申请按时办结,对无照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依法取缔,以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补助政策由大峃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资金由县财政统筹预算安排。

(二)搬迁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享受的扶持资金在每年租期到期后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大峃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大峃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再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大峃镇人民政府,由大峃镇人民政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补助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需提供租赁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租金发票、租金支付转账凭证等材料。

(三)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方案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四)本搬迁提升方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

关于印发文成县大峃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搬迁提升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