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4-10462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08 15:04:37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强城行动”计划和市大孵化集群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县大孵化集群发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孵化载体扩容拓面、赋能提质,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助力我县高水平建设创新强县,特制定以下意见。

二、制定依据

1.《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集群建设实施方案》(市委科创办〔2024〕3 号)

2.《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政发〔2023〕17 号 )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三部分,包括适用对象、主要措施、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适用对象”共有1条内容。明确本意见适用范围为于我县范围内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孵化集群的孵化面积及其运营主体和在孵企业。

第二章“主要措施”共有7条内容。

主要措施清单

支持项目

具体支持措施

责任单位

民企建设孵化载体

1.利用闲置厂房、写字楼等改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面积不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范围;2.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从入孵之日起2年内原则上不列为“亩均效益”C、D类企业。

县经信局、文成经开区管委会

招引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孵化载体招引具有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运营管理经验的运营机构,每年按实际支付合作运营经费的50%给予孵化载体业主单位补助,单个孵化器合作运营补助每年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合作运营补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最多补助2年。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孵化平台的创建

补助对象

范围

万元

孵化载体(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新增孵化面积)

≥0.2万㎡且<0.5万㎡

3

≥0.5万㎡且<1万㎡

5

≥1万㎡

10

示范孵化基地

(新认定)

市级以上

20

科创园

(新认定)

国家级

200

省级

100

市级

50

孵化器、众创空间

(新认定(备案))

国家级

50

省级

30

市级

20

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年度绩效)

优秀

20

良好

10

合格

5

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年度绩效)

优秀

30

良好

20

合格

10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科技人才项目落地

补助对象

补助条件

范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科技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

1、新进驻;2、承载的孵化空间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3、正常运行满一年以上

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实际租金

100%

50%

0%

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团队

100%

100%

50%

县科技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

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补助对象

孵化成绩

万元/家

运营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

1

省级科技型企业

0.2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高层次人才招引

补助对象

范围

万元

备注

运营机构

1、新招引高层次人才(E类以上);2、全职带项目入驻;3、创办企业;4、企业正常运营满一年

3

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家

在孵企业

一年内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1人

3


一年内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2人

3


县科技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

毕业企业加速孵化

从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毕业的优质企业(项目),在用地或厂房租赁方面给予保障。

文成经开区、县资规局

第三章“附则”共有5条内容。1、明确本意见奖补时间范围。2、明确本意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3、明确奖补限制。4、明确本意见实施法律效力遵循。5、明确本意见实施期限。

四、关键词诠释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docGuiji)

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pc/ABCDE/index)

五、解读相关信息

解 读 人: 程东(文成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 夏文希

联系电话:0577-67823545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屿根村屿根路1-1号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4-10462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图文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08 15:04:37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强城行动”计划和市大孵化集群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县大孵化集群发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孵化载体扩容拓面、赋能提质,培育新质生产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助力我县高水平建设创新强县,特制定以下意见。

二、制定依据

1.《2024年温州市大孵化器集群建设实施方案》(市委科创办〔2024〕3 号)

2.《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政发〔2023〕17 号 )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三部分,包括适用对象、主要措施、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适用对象”共有1条内容。明确本意见适用范围为于我县范围内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孵化集群的孵化面积及其运营主体和在孵企业。

第二章“主要措施”共有7条内容。

主要措施清单

支持项目

具体支持措施

责任单位

民企建设孵化载体

1.利用闲置厂房、写字楼等改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面积不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范围;2.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从入孵之日起2年内原则上不列为“亩均效益”C、D类企业。

县经信局、文成经开区管委会

招引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孵化载体招引具有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运营管理经验的运营机构,每年按实际支付合作运营经费的50%给予孵化载体业主单位补助,单个孵化器合作运营补助每年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合作运营补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最多补助2年。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孵化平台的创建

补助对象

范围

万元

孵化载体(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新增孵化面积)

≥0.2万㎡且<0.5万㎡

3

≥0.5万㎡且<1万㎡

5

≥1万㎡

10

示范孵化基地

(新认定)

市级以上

20

科创园

(新认定)

国家级

200

省级

100

市级

50

孵化器、众创空间

(新认定(备案))

国家级

50

省级

30

市级

20

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年度绩效)

优秀

20

良好

10

合格

5

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年度绩效)

优秀

30

良好

20

合格

10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科技人才项目落地

补助对象

补助条件

范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科技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

1、新进驻;2、承载的孵化空间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3、正常运行满一年以上

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实际租金

100%

50%

0%

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团队

100%

100%

50%

县科技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

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补助对象

孵化成绩

万元/家

运营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

1

省级科技型企业

0.2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高层次人才招引

补助对象

范围

万元

备注

运营机构

1、新招引高层次人才(E类以上);2、全职带项目入驻;3、创办企业;4、企业正常运营满一年

3

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家

在孵企业

一年内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1人

3


一年内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2人

3


县科技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

毕业企业加速孵化

从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毕业的优质企业(项目),在用地或厂房租赁方面给予保障。

文成经开区、县资规局

第三章“附则”共有5条内容。1、明确本意见奖补时间范围。2、明确本意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3、明确奖补限制。4、明确本意见实施法律效力遵循。5、明确本意见实施期限。

四、关键词诠释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docGuiji)

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pc/ABCDE/index)

五、解读相关信息

解 读 人: 程东(文成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 夏文希

联系电话:0577-67823545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屿根村屿根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