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181/2024-105371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4-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退役军人〔2024〕6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62-2024-0001
【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08:38:32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指示精神,完善退役军人住房保障体系,切实增强退役军人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印发《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宣传工作。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张振丰书记批示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温州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2024年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要求,积极助力退役军人安居共富,着力推进双拥模范城建设,进一步打响“崇军文成”品牌,结合文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文成籍退役军人,符合以下条件经审批可列入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对象: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二)未在单位(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已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档立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一)正在服刑期间的;

(二)其他依法不适宜的情形。

二、月缴存额

每月缴存的金额,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的基数调整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三、补贴标准

通过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优待资格审核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公积金实际缴存月数予以每人每月5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入补贴对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公积金未托收成功或补缴的不予补贴。

四、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以下简称“文成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并表明退役军人身份,填写《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申请表》,部门内流转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对象。

五、职责分工

(一)市公积金文成分中心负责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导、建缴补贴条件审查、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补贴资金。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建缴补贴对象退役军人身份审查、补贴资金预算申请及支付、配合文成分中心将补贴资金汇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账户。

(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县财政的住房公积金改革项目资金,专项用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监督补贴资金规范使用。

六、政策期限

本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正常缴存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适用本细则。

关于印发《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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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4-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退役军人〔2024〕6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62-2024-0001

【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08:38:32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指示精神,完善退役军人住房保障体系,切实增强退役军人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印发《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宣传工作。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张振丰书记批示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温州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2024年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要求,积极助力退役军人安居共富,着力推进双拥模范城建设,进一步打响“崇军文成”品牌,结合文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文成籍退役军人,符合以下条件经审批可列入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对象: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二)未在单位(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已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档立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一)正在服刑期间的;

(二)其他依法不适宜的情形。

二、月缴存额

每月缴存的金额,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的基数调整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三、补贴标准

通过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优待资格审核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公积金实际缴存月数予以每人每月5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入补贴对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公积金未托收成功或补缴的不予补贴。

四、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以下简称“文成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并表明退役军人身份,填写《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申请表》,部门内流转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对象。

五、职责分工

(一)市公积金文成分中心负责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导、建缴补贴条件审查、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补贴资金。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建缴补贴对象退役军人身份审查、补贴资金预算申请及支付、配合文成分中心将补贴资金汇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账户。

(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县财政的住房公积金改革项目资金,专项用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监督补贴资金规范使用。

六、政策期限

本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正常缴存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适用本细则。

关于印发《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