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181/2024-10537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4-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部门】《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31 08:39:44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温州市委张振丰书记批示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温州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2024年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推出五县(文成、泰顺、平阳、苍南、龙港)联动推进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工作,目前泰顺、平阳、苍南、龙港已出台政策并实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温州市政府《温州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2024年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

三、补贴对象

主要是文成籍退役军人,符合以下条件经审批可列入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对象:一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18-65周岁、灵活就业的退役军人)。二是未在单位(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已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档立卡。四是明确不列入补贴范围的情形。

四、月缴存额

每月缴存的金额,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的基数调整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五、补贴标准

通过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优待资格审核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公积金实际缴存月数予以每人每月5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入补贴对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公积金未托收成功或补缴的不予补贴。

六、申请流程

退役军人直接到市公积金文成分中心窗口申请,填写申请表,公积金中心代为内部流转审批。

七、施行时间

政策有效期三年,从2025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正常缴存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适用本细则。

文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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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成县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31 08:39:44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温州市委张振丰书记批示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温州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2024年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推出五县(文成、泰顺、平阳、苍南、龙港)联动推进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工作,目前泰顺、平阳、苍南、龙港已出台政策并实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温州市政府《温州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部省合作联系点2024年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

三、补贴对象

主要是文成籍退役军人,符合以下条件经审批可列入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对象:一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18-65周岁、灵活就业的退役军人)。二是未在单位(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已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档立卡。四是明确不列入补贴范围的情形。

四、月缴存额

每月缴存的金额,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的基数调整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五、补贴标准

通过住房公积金建缴补贴优待资格审核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公积金实际缴存月数予以每人每月5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入补贴对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当月公积金未托收成功或补缴的不予补贴。

六、申请流程

退役军人直接到市公积金文成分中心窗口申请,填写申请表,公积金中心代为内部流转审批。

七、施行时间

政策有效期三年,从2025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正常缴存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适用本细则。

文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