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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04/2024-102322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发改价〔202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2-2024-0001 |
县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市区的收费标准,结合文成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调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仍为580元/生·学期,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从780元/生·学期调整为580元/生·学期。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二、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内容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适当减免。
三、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课后服务的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2024年春季学期适用本通知。原(文发改价〔2022〕5号)文件随文废止。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教育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
抄送: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文发改价〔2024〕3 号关于核定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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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发改价〔202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2-2024-0001 |
县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市区的收费标准,结合文成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调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仍为580元/生·学期,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从780元/生·学期调整为580元/生·学期。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二、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内容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适当减免。 三、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课后服务的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2024年春季学期适用本通知。原(文发改价〔2022〕5号)文件随文废止。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教育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 抄送: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文发改价〔2024〕3 号关于核定文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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