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4-102355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4〕16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1-2024-0004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8 17:31:18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发展纲要、浙江省“四好农村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性目标等要求和《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考核管理办法》(浙交〔2015〕20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浙交〔202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助力“两个先行”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新时代“四好农村路”提质升级工程高质量助推山区五县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温政办〔2023〕7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经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并录入浙江省公路数据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联网公路主要是指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重要节点之间、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之间的连接道路。通往较大自然村公路主要指接行政村、重要节点、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通100人以上的自然村公路。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是指为满足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而提高原有全线或局部路段技术等级指标,进行公路拓宽、路面改造及局部改善,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主要以行政村通双车道、农村联网公路、通较大自然村、低等级公路提升改造,路面维修,安防工程,危桥病隧改造,服务站建设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等为重点。

(一)改造提升类

一类改造提升标准是指改造后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不小于6.5 米、6.0米(局部受限路段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四级Ⅰ类公路技术标准。主要适用于交通量较大并具备拓宽条件公路,优先安排新撤扩并行政村未通双车道公路。

二类改造提升标准是指改造后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不小于5.5米、5.0米,且拓宽宽度不小于1.0米。主要适用于交通量相对较小并具备拓宽条件的通乡镇、中心村或风景点公路。

三类改造提升标准是指对线路采取路肩硬化、局部拓宽、降低纵坡、弯道改善、边沟硬化等局部改善措施,改造后原则上每公里错车道不少于3个,且满足通行和通视要求。主要适用于受地形限制不具备全线拓宽条件的公路。

(二)农村联网公路

农村联网公路建设主要是打通断头路和重要公路连接线,农村联网公路的技术标准按不低于四级公路双车道技术标准,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局部困难路段根据实际适当放宽(采取单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受限路段必须按规定设置错车道,满足农村客运班线的基本要求。对于联网公路建设,如有搬迁安置计划、对景点景区或生态环境明显破坏的、有地质灾害的,原则上不宜实施。

(三)通较大自然村公路

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主要是打通或提升100人以上人口的自然村道路,其技术标准按不低于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四级Ⅱ类技术标准(JTG2111-2019),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设置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个,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0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求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对于新建通自然村公路建设,如有搬迁安置计划、对景点景区或生态环境明显破坏的、有地质灾害的,原则上不宜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均含农村公路新建联网、新建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主体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行业监管,主要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施工图及预算批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竣)工验收备案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进行行业指导,并对农村公路进度统计、计划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等工作,主要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计划预编制、前期工作及招标工作指导等。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的安排和保障、工程审价。

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

公安、资规、水利、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要素保障服务。

电力、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对工程实施涉及的线杆原则上自行负责迁移。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计划、立项管理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分类建设”的原则,突出行政村通双车道、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经济走廊和通乡镇、3A级景区村和具有发展产业潜力的历史文化村落等重点区块的补助,对行政村通双车道重点安排,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筹资积极性高、实施后带动作用明显的路线给予优先考虑。计划到“十四五”末,我县行政村通双车道达到70%以上的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资金筹措、政策处理等前期准备情况编报计划。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依据上级下达计划任务,结合各乡镇上报计划,实地勘察进行核查认定,编制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年度建设预计划,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上报的预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联合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建设规模、改造提升类型,并审核确定项目年度计划。

县交通运输局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相关乡镇按照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对未能按计划时限完成的乡镇,核减下一年度的计划额度。

三、工程管理

各建设单位需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并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项目根据立项文件、施工图批复文件、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文件,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安全设施、标志标牌、绿化、安防、排水、港湾式停靠站附属工程及大中修等工程应与新扩建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工程开工前,各业主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业主单位应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质量、安全监督申请。

项目开建前,应向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进度管理采取报表制度,按照路基、路面基层、面层、桥梁等结构单元进行上报。进度报表由各业主单位报送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汇总后逐级上报相关部门。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相关单位实施过程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后,应及时通知业主单位予以纠正。

四、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交(竣)工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将检测和评定报告等材料送县交通运输局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项目不得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综合评分75分(含)以上者为合格,75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和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际情况,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少于一年。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工程验收后两个月内,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将竣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由业主单位负责收集并存档,同时报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存备。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省市县级补助资金、乡镇配套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其中省市县级资金补助标准为:重点实施的第一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县乡道补助120万元/公里、村道补助100万元/公里;其余按照一类改造提升补助60万元/公里,二类改造提升补助50万元/公里,三类改造提升补助30万元/公里。联网公路补助120万元/公里;通较大自然村公路补助80万元/公里。其余资金(含政策处理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建设资金(不含政策处理费用)未达到补助标准按实际拨付。

省市县补助资金原则上与乡镇筹措资金按比例同步到位,项目开工后申请拨付40%,路基完成并经检测合格后申请拨付40%,其余20%在工程完成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决算后申请拨付。

县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资金的检查和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4-102355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4〕16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1-2024-0004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8 17:31:18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发展纲要、浙江省“四好农村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性目标等要求和《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考核管理办法》(浙交〔2015〕20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浙交〔202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助力“两个先行”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新时代“四好农村路”提质升级工程高质量助推山区五县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温政办〔2023〕7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经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并录入浙江省公路数据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联网公路主要是指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与重要节点之间、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之间的连接道路。通往较大自然村公路主要指接行政村、重要节点、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通100人以上的自然村公路。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是指为满足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而提高原有全线或局部路段技术等级指标,进行公路拓宽、路面改造及局部改善,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主要以行政村通双车道、农村联网公路、通较大自然村、低等级公路提升改造,路面维修,安防工程,危桥病隧改造,服务站建设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等为重点。

(一)改造提升类

一类改造提升标准是指改造后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不小于6.5 米、6.0米(局部受限路段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四级Ⅰ类公路技术标准。主要适用于交通量较大并具备拓宽条件公路,优先安排新撤扩并行政村未通双车道公路。

二类改造提升标准是指改造后路基路面宽度分别不小于5.5米、5.0米,且拓宽宽度不小于1.0米。主要适用于交通量相对较小并具备拓宽条件的通乡镇、中心村或风景点公路。

三类改造提升标准是指对线路采取路肩硬化、局部拓宽、降低纵坡、弯道改善、边沟硬化等局部改善措施,改造后原则上每公里错车道不少于3个,且满足通行和通视要求。主要适用于受地形限制不具备全线拓宽条件的公路。

(二)农村联网公路

农村联网公路建设主要是打通断头路和重要公路连接线,农村联网公路的技术标准按不低于四级公路双车道技术标准,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局部困难路段根据实际适当放宽(采取单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受限路段必须按规定设置错车道,满足农村客运班线的基本要求。对于联网公路建设,如有搬迁安置计划、对景点景区或生态环境明显破坏的、有地质灾害的,原则上不宜实施。

(三)通较大自然村公路

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主要是打通或提升100人以上人口的自然村道路,其技术标准按不低于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四级Ⅱ类技术标准(JTG2111-2019),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设置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个,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小于6.0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求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对于新建通自然村公路建设,如有搬迁安置计划、对景点景区或生态环境明显破坏的、有地质灾害的,原则上不宜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均含农村公路新建联网、新建通较大自然村、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主体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行业监管,主要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施工图及预算批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竣)工验收备案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进行行业指导,并对农村公路进度统计、计划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等工作,主要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计划预编制、前期工作及招标工作指导等。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的安排和保障、工程审价。

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

公安、资规、水利、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要素保障服务。

电力、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对工程实施涉及的线杆原则上自行负责迁移。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计划、立项管理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分类建设”的原则,突出行政村通双车道、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经济走廊和通乡镇、3A级景区村和具有发展产业潜力的历史文化村落等重点区块的补助,对行政村通双车道重点安排,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筹资积极性高、实施后带动作用明显的路线给予优先考虑。计划到“十四五”末,我县行政村通双车道达到70%以上的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资金筹措、政策处理等前期准备情况编报计划。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应依据上级下达计划任务,结合各乡镇上报计划,实地勘察进行核查认定,编制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年度建设预计划,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上报的预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联合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建设规模、改造提升类型,并审核确定项目年度计划。

县交通运输局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相关乡镇按照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对未能按计划时限完成的乡镇,核减下一年度的计划额度。

三、工程管理

各建设单位需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并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项目根据立项文件、施工图批复文件、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文件,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安全设施、标志标牌、绿化、安防、排水、港湾式停靠站附属工程及大中修等工程应与新扩建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工程开工前,各业主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业主单位应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质量、安全监督申请。

项目开建前,应向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进度管理采取报表制度,按照路基、路面基层、面层、桥梁等结构单元进行上报。进度报表由各业主单位报送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汇总后逐级上报相关部门。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相关单位实施过程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后,应及时通知业主单位予以纠正。

四、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交(竣)工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将检测和评定报告等材料送县交通运输局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项目不得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综合评分75分(含)以上者为合格,75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和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际情况,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少于一年。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工程验收后两个月内,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将竣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由业主单位负责收集并存档,同时报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存备。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省市县级补助资金、乡镇配套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其中省市县级资金补助标准为:重点实施的第一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县乡道补助120万元/公里、村道补助100万元/公里;其余按照一类改造提升补助60万元/公里,二类改造提升补助50万元/公里,三类改造提升补助30万元/公里。联网公路补助120万元/公里;通较大自然村公路补助80万元/公里。其余资金(含政策处理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建设资金(不含政策处理费用)未达到补助标准按实际拨付。

省市县补助资金原则上与乡镇筹措资金按比例同步到位,项目开工后申请拨付40%,路基完成并经检测合格后申请拨付40%,其余20%在工程完成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决算后申请拨付。

县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资金的检查和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