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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1/2024-102840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民〔2024〕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10-2024-00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服务普惠化,经研究,决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211号)的基础上,对在文成县范围内死亡并在文成县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新增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免费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项目
(一)遗体存放。普通冷藏存放可免费3天。如需移动冰棺的,需自行付费,不补差价。
(二)遗体告别。吊唁小告别厅使用免费1 场。
(三)骨灰寄存。在文成县火化殡仪馆骨灰寄存免费1年。
(四)生态安葬。指定区域内的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免费。
(五)其他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仍按《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211号)执行。
二、经费承担
(一)遗体存放、生态安葬等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遗体告别、骨灰寄存等费用由县火化殡仪馆承担。
(三)其他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仍按原渠道解决。
(四)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所有减免经费由文成县火化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减免。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1日起实施。
文成县民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文成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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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1/2024-102840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民〔2024〕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10-2024-00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服务普惠化,经研究,决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211号)的基础上,对在文成县范围内死亡并在文成县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新增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免费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项目 (一)遗体存放。普通冷藏存放可免费3天。如需移动冰棺的,需自行付费,不补差价。 (二)遗体告别。吊唁小告别厅使用免费1 场。 (三)骨灰寄存。在文成县火化殡仪馆骨灰寄存免费1年。 (四)生态安葬。指定区域内的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免费。 (五)其他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仍按《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211号)执行。 二、经费承担 (一)遗体存放、生态安葬等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遗体告别、骨灰寄存等费用由县火化殡仪馆承担。 (三)其他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仍按原渠道解决。 (四)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所有减免经费由文成县火化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减免。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1日起实施。 文成县民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1日 文成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印发 文民〔2024〕57号关于调整全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通知.docx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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