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1/2024-10284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服务普惠化,经研究,决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211号)的基础上,对在文成县范围内死亡并在文成县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新增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免费项目。
二、制定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2.《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3.《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
4.《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
5.《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两个方面:免费项目、经费承担。
免费项目。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经费承担。明确了县级财政、文成县火化殡仪馆承担的具体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确定了超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外的费用由丧户承担。对免费项目结算方式和流程进行了说明。
解读部门:文成县民政局
解读人:施建勇
联系电话:0577-67832066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1/2024-10284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一、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服务普惠化,经研究,决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文政办发〔2011〕211号)的基础上,对在文成县范围内死亡并在文成县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新增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免费项目。 二、制定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2.《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3.《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 4.《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 5.《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民办〔2021〕166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两个方面:免费项目、经费承担。 免费项目。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经费承担。明确了县级财政、文成县火化殡仪馆承担的具体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确定了超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外的费用由丧户承担。对免费项目结算方式和流程进行了说明。 解读部门:文成县民政局 解读人:施建勇 联系电话:0577-6783206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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