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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5-106282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25〕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0-2025-00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24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制定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
2024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9日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范围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乡镇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范围,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附件: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一、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 住宅用房 |
文成县中心城区 | 8 |
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 | 5 |
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的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8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三、本标准自2025年4月30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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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5-106282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发〔2025〕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0-2025-00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24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制定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 2024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9日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范围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乡镇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范围,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附件: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一、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的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8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三、本标准自2025年4月30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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