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5-10628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25〕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5-0002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5 10:51:34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24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制定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

2024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9日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范围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乡镇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范围,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附件: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一、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住宅用房

文成县中心城区

8

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

5

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的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8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三、本标准自2025年4月30日开始实施。

关于公布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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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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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24年度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制定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

2024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9日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范围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乡镇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范围,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附件: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

一、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区域

住宅用房

文成县中心城区

8

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

5

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的标准

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搬迁费标准按8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三、本标准自2025年4月30日开始实施。

关于公布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