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5-10628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图文解读】《关于公布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25 10:57:42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关于公布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文成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公布《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以及《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分别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述标准两年有效期已至,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文成县房屋征收工作,现制定公布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三、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9日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范围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该《通知》适用于文成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各乡镇可依据《通知》公布的标准结合项目实际在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标准。

(一)明确临时安置费标准。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住宅为8元/平方米·月;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范围内住宅为5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明确搬迁费标准。文成县范围内搬迁费标准均保持一致,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统一按8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确定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四、文件施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5年4月30日开始实施。

解读机关: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兰大潘(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59001711

地址:文成县大峃镇苔湖新区21幢2楼。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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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5-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图文解读】《关于公布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25 10:57:42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关于公布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文成县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公布《文成县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以及《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分别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述标准两年有效期已至,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文成县房屋征收工作,现制定公布2024-2026年文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三、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9日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范围内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该《通知》适用于文成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各乡镇可依据《通知》公布的标准结合项目实际在补偿方案中确定具体标准。

(一)明确临时安置费标准。文成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住宅为8元/平方米·月;文成县县域(除中心城区外)范围内住宅为5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

(二)明确搬迁费标准。文成县范围内搬迁费标准均保持一致,即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统一按8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确定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四、文件施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5年4月30日开始实施。

解读机关: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兰大潘(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59001711

地址:文成县大峃镇苔湖新区21幢2楼。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