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04/2025-10639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5-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发改发〔2025〕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2-2025-0001
【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2 09:02:32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文成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文成县水利局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文成县审计局

2025年3月27日

文成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温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意见(试行)》(温政服〔202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交易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适用于全县使用国有资金、村集体资金(包括以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居委会、社区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施工项目)建设的限额以下项目。

本意见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6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项目。

二、交易方式及流程

(一)交易方式

限额以下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发包,如有特殊要求的,经县政府同意,可实施一事一议,采用邀请发包或直接发包。

(二)交易流程

1.发包计划编制与发布。发包人编制计划应明确项目名称、发包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项目主要内容、预估合同金额等。发包计划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因特殊情况需缩短发布时间,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情况可不发布计划。

2.发包文件编制及报送。发包人应统一使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发包文件范本,发包人可委托代理机构完成发包文件编制及报送。同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文成县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备案表》(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或会议记录(纪要)、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代理合同(如有)、项目具备所需的设计图纸(如有)、技术资料(如有)、预算等纸质材料。

3.发包文件、公告的发布。发包人按规定发布公告,公布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承包人资质条件、报名方式、合同模板等,同时发布发包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4.答疑、澄清。潜在竞包人对发包文件等内容有质疑的,应当在竞包截止时间3日前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发包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

5.提交竞包文件。竞包人根据发包文件要求提交竞包文件,并根据发包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保证金不得超过发包项目估算价的2%。

6.组织交易实施。发包人按照发包文件的要求组织交易实施,其中房建、市政类限额以下项目原则上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交易,因特殊情况不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需经县政府同意。参照《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试行)》(温资管办〔2023〕14号)的定标方法确定中包候选人。

7.中包候选人公示。发包人(代理机构)发布中包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日。

8.交易确认及归档。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在3日内发出成交确认书。中包人收到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续不得擅自签订与合同模板实质相背离的补充规定、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落实专人对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归档,项目竣工结算后30日内整理完毕归档,保存期限15年。

三、工作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活动,做好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综合监管工作。

(二)发包人履行项目交易的主体责任。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管理实行发包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和项目建设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及发包后合同履约管理。

(三)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村集体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各类限额以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

(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交易场地、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及时归集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信息,分类推送至县发改、资规、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五)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发包人按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四、其他要求

(一)限额以下项目统一进入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线上交易,开标全过程线上直播,各方交易主体全程线上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在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业主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参与评审。

(三)如果参加竞包的单位不足3家的,发包人应按原条件或降低条件重新组织交易。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经发包单位集体研究后可直接发包,发包时不得降低重新发包公告的发包条件。

(四)中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拒不提交发包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可取消其中包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近1年内,如存在中包人不按规定时限签订合同,或存在合同违约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发包人可以在发包文件中明确约定拒绝其参与竞包。

(五)中包候选人的质疑、投诉处理。发包人负责受理质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投诉处理。

(六)本意见中“2日”“3日”“5日”“10日”的规定是指自然日。有关公告、投诉有效期等期间按日计算的,开始当日不计入,自次日开始计算;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

(七)本意见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 文成县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流程图.doc

评审办法.doc

文成县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备案表.doc

《文成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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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5-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发改发〔2025〕2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2-2025-0001

【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2 09:02:32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文成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文成县水利局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文成县审计局

2025年3月27日

文成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温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意见(试行)》(温政服〔202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交易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适用于全县使用国有资金、村集体资金(包括以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居委会、社区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施工项目)建设的限额以下项目。

本意见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6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项目。

二、交易方式及流程

(一)交易方式

限额以下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发包,如有特殊要求的,经县政府同意,可实施一事一议,采用邀请发包或直接发包。

(二)交易流程

1.发包计划编制与发布。发包人编制计划应明确项目名称、发包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项目主要内容、预估合同金额等。发包计划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因特殊情况需缩短发布时间,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情况可不发布计划。

2.发包文件编制及报送。发包人应统一使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发包文件范本,发包人可委托代理机构完成发包文件编制及报送。同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文成县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备案表》(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或会议记录(纪要)、资金来源证明材料、代理合同(如有)、项目具备所需的设计图纸(如有)、技术资料(如有)、预算等纸质材料。

3.发包文件、公告的发布。发包人按规定发布公告,公布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承包人资质条件、报名方式、合同模板等,同时发布发包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4.答疑、澄清。潜在竞包人对发包文件等内容有质疑的,应当在竞包截止时间3日前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发包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

5.提交竞包文件。竞包人根据发包文件要求提交竞包文件,并根据发包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保证金不得超过发包项目估算价的2%。

6.组织交易实施。发包人按照发包文件的要求组织交易实施,其中房建、市政类限额以下项目原则上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交易,因特殊情况不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需经县政府同意。参照《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试行)》(温资管办〔2023〕14号)的定标方法确定中包候选人。

7.中包候选人公示。发包人(代理机构)发布中包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日。

8.交易确认及归档。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在3日内发出成交确认书。中包人收到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续不得擅自签订与合同模板实质相背离的补充规定、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落实专人对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归档,项目竣工结算后30日内整理完毕归档,保存期限15年。

三、工作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活动,做好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综合监管工作。

(二)发包人履行项目交易的主体责任。限额以下项目交易管理实行发包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和项目建设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及发包后合同履约管理。

(三)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村集体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各类限额以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

(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交易场地、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及时归集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信息,分类推送至县发改、资规、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五)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发包人按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四、其他要求

(一)限额以下项目统一进入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线上交易,开标全过程线上直播,各方交易主体全程线上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在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业主单位专家原则上不参与评审。

(三)如果参加竞包的单位不足3家的,发包人应按原条件或降低条件重新组织交易。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经发包单位集体研究后可直接发包,发包时不得降低重新发包公告的发包条件。

(四)中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拒不提交发包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可取消其中包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近1年内,如存在中包人不按规定时限签订合同,或存在合同违约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发包人可以在发包文件中明确约定拒绝其参与竞包。

(五)中包候选人的质疑、投诉处理。发包人负责受理质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投诉处理。

(六)本意见中“2日”“3日”“5日”“10日”的规定是指自然日。有关公告、投诉有效期等期间按日计算的,开始当日不计入,自次日开始计算;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

(七)本意见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 文成县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流程图.doc

评审办法.doc

文成县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备案表.doc

《文成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指导意见(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