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5-10779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现对《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峃镇等8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依法采取赋权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行政处罚权。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本章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目录的制定机关,应当对目录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对文成县大峃镇等8个乡镇开展赋权事项实施评估工作,从评估情况来看,存在镇街赋权事项不精准等问题,需要对镇街赋权事项及时调整,切实发挥基层执法效能。前段时间书面征求了我县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县政府网上征求公众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峃镇等8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送审稿,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形成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峃镇等8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三、解读内容
通告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
1.对大峃镇、珊溪镇、玉壶镇、南田镇、黄坦镇、西坑畲族镇、百丈漈镇、峃口镇等8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大峃镇等8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领域共22项行政执法事项。
2.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3.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通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立案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4.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5.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6.废止《关于将部分文成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文政〔2022〕22号)通告文件。
四、使用对象
文成县大峃镇等8个乡镇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薛乐之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人:吴雪珍
联系方式:0577-67819901
六、注意事项
文件自2025年9月15日起实施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5-10779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现对《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峃镇等8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依法采取赋权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行政处罚权。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本章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目录的制定机关,应当对目录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对文成县大峃镇等8个乡镇开展赋权事项实施评估工作,从评估情况来看,存在镇街赋权事项不精准等问题,需要对镇街赋权事项及时调整,切实发挥基层执法效能。前段时间书面征求了我县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县政府网上征求公众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峃镇等8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送审稿,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形成了《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峃镇等8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三、解读内容 通告主要分为六部分内容: 1.对大峃镇、珊溪镇、玉壶镇、南田镇、黄坦镇、西坑畲族镇、百丈漈镇、峃口镇等8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大峃镇等8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领域共22项行政执法事项。 2.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3.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通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立案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4.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5.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6.废止《关于将部分文成县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大峃镇人民政府等8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文政〔2022〕22号)通告文件。 四、使用对象 文成县大峃镇等8个乡镇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薛乐之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人:吴雪珍 联系方式:0577-67819901 六、注意事项 文件自2025年9月15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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