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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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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起草全县投资促进政策,牵头落实全县投资促进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内外资招引(文商回归)和全国异地文成商会等工作的开展战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投资促进趋势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四)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统筹协调全县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产业平台和相关部门的投资促进工作;牵头开展支持浙(温、文)商创业创新工作和实施文商回归“鸟巢计划”;负责招商引资相关投诉和来信来访等工作的协调处理。

(五)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谋划推介;负责投资环境、招商政策、重大项目的整体宣传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发布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规范招商引资秩序,协调督促重大签约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内外资招引及服务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拟订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国异地文成商会的联系、服务、协调、指导、评价工作。负责全国异地文成商会党建工作。负责在外“新生代”文商联络、服务及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总部经济招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飞地经济”工程。

(九)负责协助文成-瑞安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工作。

(十)负责外地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驻文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和服务。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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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起草全县投资促进政策,牵头落实全县投资促进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内外资招引(文商回归)和全国异地文成商会等工作的开展战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投资促进趋势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四)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统筹协调全县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产业平台和相关部门的投资促进工作;牵头开展支持浙(温、文)商创业创新工作和实施文商回归“鸟巢计划”;负责招商引资相关投诉和来信来访等工作的协调处理。

(五)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谋划推介;负责投资环境、招商政策、重大项目的整体宣传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发布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规范招商引资秩序,协调督促重大签约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内外资招引及服务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拟订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国异地文成商会的联系、服务、协调、指导、评价工作。负责全国异地文成商会党建工作。负责在外“新生代”文商联络、服务及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总部经济招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飞地经济”工程。

(九)负责协助文成-瑞安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工作。

(十)负责外地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驻文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和服务。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