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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单位职能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应急管理、会务、后勤保障、罚没物资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和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课题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审计、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政府采购及装备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装备和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局督查和绩效考绩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落实;拟订考绩实施方案、考绩办法及相关措施;督促、指导考核任务落实;督促业务线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职称、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培训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系统评先评优、伤残抚恤等工作。

(三)法规科。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听证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职律师管理。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协调企业监管综合性事务的落实。承担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挂广告监督管理科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县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以“品字标”为重点的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相关质量事故调查,牵头协调质量监管综合性事务的落实。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承担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牵头协调食品综合性事务的落实。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并配合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并配合食品流通许可相关工作。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综合性事务并组织开展食盐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并配合餐饮服务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并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并配合特种设备许可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取证工作。协调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推进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和协同。配合推进涉企信息大数据管理和运用。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承担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挂商标监督管理科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牵头协调知识产权综合性事务的落实。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指导和规范商标专用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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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应急管理、会务、后勤保障、罚没物资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和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课题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审计、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政府采购及装备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装备和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局督查和绩效考绩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落实;拟订考绩实施方案、考绩办法及相关措施;督促、指导考核任务落实;督促业务线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职称、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培训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系统评先评优、伤残抚恤等工作。

(三)法规科。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听证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职律师管理。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协调企业监管综合性事务的落实。承担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挂广告监督管理科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县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以“品字标”为重点的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相关质量事故调查,牵头协调质量监管综合性事务的落实。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承担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牵头协调食品综合性事务的落实。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并配合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并配合食品流通许可相关工作。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综合性事务并组织开展食盐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并配合餐饮服务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并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并配合特种设备许可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取证工作。协调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推进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和协同。配合推进涉企信息大数据管理和运用。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承担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挂商标监督管理科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牵头协调知识产权综合性事务的落实。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指导和规范商标专用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