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163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议题背景
《中央环保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中提到“赵山渡一级保护区内还有村庄和近一万户籍人口”,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公开准备的函》(〔2018〕19号)整改要求文成县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赵山渡一级保护区内生态移民搬迁工程”,需要对峃口镇城东村、新联村和平和乡东方村房屋以及房屋的人口进行生态搬迁。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和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2012〕11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珊溪水源保护与转产转业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4〕29号);
3、《温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之《中央环保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三、前期研究情况
县政府章县长和刘云副县长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和2020年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3日等多次召集政法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信访局,审计局,府办纪检组,农业局,大峃新区,资规局,住建局,府办法律顾问,水利局,民政局、峃口镇、平和乡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了赵山渡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工作问题,并形成了统一意见。同时,在整个起草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们认真采纳相关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草案内容。
四、主要内容
1、赵山渡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情况。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珊溪-赵山渡水库(飞云3#)水功能区水环境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浙环函〔2020〕241号)文件,优化调整的赵山渡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红线范围,(涉及峃口镇城东村、新联村和平和乡东方村)。此次搬迁共涉及房子17间25户90人。
2、搬迁户补助对象。在时间节点之前(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列为搬迁对象:凡户籍在搬迁范围内公安机关登记的在册人员;户籍从搬迁范围内迁出的现役义务兵、大中专在读学生;已婚未办理户口迁入的嫁娶人员;户籍被注销的服刑人员;上述对象正常婚嫁怀孕的腹中胎儿,于2021年8月14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凭出生证明领取该补助;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搬迁领导小组确定。
3、安排搬迁户补助政策。根据市级文件精神执行,一级水源保护区红线范围内划定的搬迁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6.5万元,搬迁户在搬迁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经第三方中介评估,房屋的评估为整体评估(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按土地征收价格计算)。且用于安置房款结算。
4、奖励政策。1、在第一阶段(2021年4月1到4月15日)内签订搬迁协议的房屋每间补助2万元;在第二阶段(2021年4月16到4月30日)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协议的房屋每间补助1万元;搬迁协议的签订时间顺序作为安置房交付时摸文抽签的顺序。
2.在2021年5月20日前予以腾空的房屋每间补助4万元(上述奖励均用于安置房购房款结算)。
5、已安排房屋搬迁户安置标准:以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享受1:5计算应安置认购面积。
(1)1.安置认购面积按拆迁安置均价6700元/平方米(文成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拆迁安置均价3900元/平方米(大峃镇凤垟新村)进行认购安置,具体价格以交付最终结算价为准(安置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部分由政府平衡)。
(2)选购文成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安置户可按原实际合法房屋数量,每间房屋配置一个安置房车位认购资格。
解读人:纪庆静。职务:文成县水利党组书记、局长
解读机关:文成县水利局
咨询联系人:纪庆静 咨询电话:59028177
文成县水利局
2021年9月6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163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议题背景 《中央环保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中提到“赵山渡一级保护区内还有村庄和近一万户籍人口”,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公开准备的函》(〔2018〕19号)整改要求文成县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赵山渡一级保护区内生态移民搬迁工程”,需要对峃口镇城东村、新联村和平和乡东方村房屋以及房屋的人口进行生态搬迁。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和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2012〕11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珊溪水源保护与转产转业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4〕29号); 3、《温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之《中央环保督察相关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三、前期研究情况 县政府章县长和刘云副县长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和2020年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3日等多次召集政法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信访局,审计局,府办纪检组,农业局,大峃新区,资规局,住建局,府办法律顾问,水利局,民政局、峃口镇、平和乡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了赵山渡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工作问题,并形成了统一意见。同时,在整个起草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们认真采纳相关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草案内容。 四、主要内容 1、赵山渡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情况。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珊溪-赵山渡水库(飞云3#)水功能区水环境境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浙环函〔2020〕241号)文件,优化调整的赵山渡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红线范围,(涉及峃口镇城东村、新联村和平和乡东方村)。此次搬迁共涉及房子17间25户90人。 2、搬迁户补助对象。在时间节点之前(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列为搬迁对象:凡户籍在搬迁范围内公安机关登记的在册人员;户籍从搬迁范围内迁出的现役义务兵、大中专在读学生;已婚未办理户口迁入的嫁娶人员;户籍被注销的服刑人员;上述对象正常婚嫁怀孕的腹中胎儿,于2021年8月14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凭出生证明领取该补助;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搬迁领导小组确定。 3、安排搬迁户补助政策。根据市级文件精神执行,一级水源保护区红线范围内划定的搬迁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6.5万元,搬迁户在搬迁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经第三方中介评估,房屋的评估为整体评估(含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按土地征收价格计算)。且用于安置房款结算。 4、奖励政策。1、在第一阶段(2021年4月1到4月15日)内签订搬迁协议的房屋每间补助2万元;在第二阶段(2021年4月16到4月30日)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协议的房屋每间补助1万元;搬迁协议的签订时间顺序作为安置房交付时摸文抽签的顺序。 2.在2021年5月20日前予以腾空的房屋每间补助4万元(上述奖励均用于安置房购房款结算)。 5、已安排房屋搬迁户安置标准:以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享受1:5计算应安置认购面积。 (1)1.安置认购面积按拆迁安置均价6700元/平方米(文成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拆迁安置均价3900元/平方米(大峃镇凤垟新村)进行认购安置,具体价格以交付最终结算价为准(安置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部分由政府平衡)。 (2)选购文成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安置户可按原实际合法房屋数量,每间房屋配置一个安置房车位认购资格。 解读人:纪庆静。职务:文成县水利党组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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