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1-9444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1〕2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1-2021-0010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9 17:33:23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省、市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任务和我县实际需求,结合各乡镇后备资源情况,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2021年全县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万亩;补建高标准农田3.09万亩(补建任务可分两年实施,2021年完成50%以上),各乡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农字〔2021〕13号)。以后年度任务按省市分配再另行下达。

三、实施要求

(一)项目立项

以我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情况为基础,各乡镇对照任务清单,摸清本地农田分布基本情况,要根据水土资源条件、粮食生产潜力、农田建设基础等情况,因地制宜明确建设区域和建设内容,突出加强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50亩、地面坡度不高于25度。不得在土壤污染严重区域、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禁止的其他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上报项目进行整合,形成规划项目库,进行实地踏勘,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纳入高标农田建设立项项目,并报县人民政府立项审批。

(二)项目设计

项目所在乡镇应委托具有工程设计相应资质的机构。项目实行限价设计(即按照总投资限额设计)要求,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项目设计报告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区基本情况、工程建设目标、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工程总体布置及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工程建后运行管护、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工程效益分析和综合评价。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标准文件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必须要结合项目实际、业主意见、工程成本和限价补助标准等进行设计与概算编制,达到规定的深度(单项工程设计可达到施工图的深度),且通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评估组审查。

(三)项目实施

农田建设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乡镇应严格加强对设计、概算、预算等审查,严格按图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施工资质,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单个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涉及的财政资金10%以内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调整,但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终止项目须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具体要求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狠抓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等文件实施。

(四)项目验收

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各项建设内容。2、材料、档案文件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3、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4、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5、编制竣工决算,并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审计确定。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组织初验,初验时应审查竣工报告、核对工程量。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验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对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

(五)项目维护

1、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费用包含在施工费内),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具体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高标准农田标识标牌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3号)。

2、项目竣工验收后,各乡镇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管护协议。各乡镇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四、时间要求

1、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必须在6月中旬之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会审,并通过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和立项。

2、8月底前全面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进行开工建设。

3、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面积。

4、次年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日常工作。同时,验收小组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人数3到9人),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并给出意见。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

1、补助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采用中央、省、地方财政资金相结合的原则,按项目实际投资限额补助,实际投资在限额内的全额补助,实际投资超出限额部分不予补助,具体限额补助标准如下:

(1)新建和补建高标准农田项目按竣工验收入库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2250元(含),新建高效节水灌溉按竣工验收入库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含);认定类每亩奖补100元。

(2)2019年和2020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按竣工验收入库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1800元(含),高效节水灌溉按竣工验收入库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200元(含)。

2、补助范围。补助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费、规划设计费、预算编制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工程建设费、结算审核费、决算审计费和上图入库费等,不包含政策处理费。

3、资金拨付。各有关乡镇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材料,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在规定的补助标准和范围内合理安排有关支出。资金的拨付按照乡镇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资金。项目开工后,可根据立项面积和限额补助标准向有关乡镇下达不超过30%(含)的工程启动资金,其中确保支付施工费不低于合同价的10%(含),实际已发生的勘测、设计等前期费用支出应符合其他费用控制要求,未发生的上图入库、竣工测量等后期费用不得提前支付。项目完工并经确认有效工程量的,可根据实际有效完工面积、项目合同、启动资金使用等情况向有关乡镇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总补助额度控制在项目合同价的80%(含)以内。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并完成上图入库的,根据验收结果下达结(清)算资金。特殊项目超过亩均限额补助标准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县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各乡镇要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各类款项,提高项目和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4、其他费用控制要求。高标准农田项目其他费用按以下标准核定补助:

(1)项目设计费用包含上图入库费,控制在每亩100元以内;

(2)项目勘测费包含立项前测量和竣工测量两次费用,控制在每亩70元以内;

(3)项目监理费控制在施工合同的2%以内,如遇项目延期,原则上不得追加费用;

(4)预算编制、招标代理、结算审核等其他费用参考同期政府性投资项目执行。

(三)明确乡镇及部门职责

各乡镇作为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初步选址并提出立项申请,负责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勘测、设计、监理单位确定)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政策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查检验和初步验收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县级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衔接、立项审核、提出任务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督查指导、牵头县级验收工作,并督促落实各乡镇项目实施的后续管护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权属调查或提出调整方案,包括立项前期踏勘论证、提供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情况、最新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等,划定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县级验收等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办理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指导开展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

县水利局参与项目立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参与配合相关工作。

(四)强化工作考核

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县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后一个自然年度要予以验收,县高标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督导采用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评比排名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问责,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2021年度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标准适用本方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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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1〕2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1-2021-0010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9 17:33:2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19〕11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省、市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文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任务和我县实际需求,结合各乡镇后备资源情况,分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2021年全县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万亩;补建高标准农田3.09万亩(补建任务可分两年实施,2021年完成50%以上),各乡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农字〔2021〕13号)。以后年度任务按省市分配再另行下达。

三、实施要求

(一)项目立项

以我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情况为基础,各乡镇对照任务清单,摸清本地农田分布基本情况,要根据水土资源条件、粮食生产潜力、农田建设基础等情况,因地制宜明确建设区域和建设内容,突出加强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50亩、地面坡度不高于25度。不得在土壤污染严重区域、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禁止的其他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上报项目进行整合,形成规划项目库,进行实地踏勘,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纳入高标农田建设立项项目,并报县人民政府立项审批。

(二)项目设计

项目所在乡镇应委托具有工程设计相应资质的机构。项目实行限价设计(即按照总投资限额设计)要求,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项目设计报告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区基本情况、工程建设目标、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工程总体布置及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工程建后运行管护、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工程效益分析和综合评价。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标准文件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必须要结合项目实际、业主意见、工程成本和限价补助标准等进行设计与概算编制,达到规定的深度(单项工程设计可达到施工图的深度),且通过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评估组审查。

(三)项目实施

农田建设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乡镇应严格加强对设计、概算、预算等审查,严格按图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施工资质,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单个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涉及的财政资金10%以内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调整,但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终止项目须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具体要求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狠抓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等文件实施。

(四)项目验收

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各项建设内容。2、材料、档案文件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3、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4、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5、编制竣工决算,并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审计确定。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组织初验,初验时应审查竣工报告、核对工程量。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验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对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

(五)项目维护

1、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费用包含在施工费内),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具体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高标准农田标识标牌的通知》(浙农田发〔2021〕3号)。

2、项目竣工验收后,各乡镇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管护协议。各乡镇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四、时间要求

1、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必须在6月中旬之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会审,并通过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和立项。

2、8月底前全面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进行开工建设。

3、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面积。

4、次年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日常工作。同时,验收小组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人数3到9人),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并给出意见。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协同合作,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

1、补助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采用中央、省、地方财政资金相结合的原则,按项目实际投资限额补助,实际投资在限额内的全额补助,实际投资超出限额部分不予补助,具体限额补助标准如下:

(1)新建和补建高标准农田项目按竣工验收入库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2250元(含),新建高效节水灌溉按竣工验收入库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含);认定类每亩奖补100元。

(2)2019年和2020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按竣工验收入库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1800元(含),高效节水灌溉按竣工验收入库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200元(含)。

2、补助范围。补助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费、规划设计费、预算编制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工程建设费、结算审核费、决算审计费和上图入库费等,不包含政策处理费。

3、资金拨付。各有关乡镇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材料,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在规定的补助标准和范围内合理安排有关支出。资金的拨付按照乡镇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资金。项目开工后,可根据立项面积和限额补助标准向有关乡镇下达不超过30%(含)的工程启动资金,其中确保支付施工费不低于合同价的10%(含),实际已发生的勘测、设计等前期费用支出应符合其他费用控制要求,未发生的上图入库、竣工测量等后期费用不得提前支付。项目完工并经确认有效工程量的,可根据实际有效完工面积、项目合同、启动资金使用等情况向有关乡镇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总补助额度控制在项目合同价的80%(含)以内。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并完成上图入库的,根据验收结果下达结(清)算资金。特殊项目超过亩均限额补助标准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县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各乡镇要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各类款项,提高项目和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4、其他费用控制要求。高标准农田项目其他费用按以下标准核定补助:

(1)项目设计费用包含上图入库费,控制在每亩100元以内;

(2)项目勘测费包含立项前测量和竣工测量两次费用,控制在每亩70元以内;

(3)项目监理费控制在施工合同的2%以内,如遇项目延期,原则上不得追加费用;

(4)预算编制、招标代理、结算审核等其他费用参考同期政府性投资项目执行。

(三)明确乡镇及部门职责

各乡镇作为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初步选址并提出立项申请,负责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勘测、设计、监理单位确定)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政策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查检验和初步验收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县级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衔接、立项审核、提出任务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督查指导、牵头县级验收工作,并督促落实各乡镇项目实施的后续管护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权属调查或提出调整方案,包括立项前期踏勘论证、提供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情况、最新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等,划定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县级验收等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办理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指导开展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

县水利局参与项目立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参与配合相关工作。

(四)强化工作考核

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县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后一个自然年度要予以验收,县高标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督导采用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评比排名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问责,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2021年度立项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标准适用本方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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