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壤镇中心小学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19 09:16:07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周壤镇中心小学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1 年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适龄对象依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 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守教育公平底线,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坚持立德树人,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坚决克服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三)坚持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根据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免费、免试、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4年 9 月 1 日(含 9 月 1 日)至 2015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上传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交上传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一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父母不动产证。

2.华人华侨子女:本人护照、回国报到证、出生证、父母出国前原户籍证明、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县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认定证明等。华人华侨子女录取政策与政策照顾对象相同。

四、报名流程

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并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注:为确保正常报名,请家长在5月20日前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

方法一

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文成县|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报名登记。

方法二

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并以个人帐号登录;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右侧的“在线办理”;选择“文成县”后点击“确定”。

温馨提醒: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方便报名时拍照上传。

(一)招生宣传

5 月下旬,我校结合文成县教育印发的《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讯通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及各村居公示。

(二)网上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

小学报名时间: 6 月2 日—4 日(每日9:00-21:00)。

2.报名要求

2021 年起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在浙里办 APP 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未在浙里办 APP 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中报名的学生无法建立小学初中学生电子学籍。

(三)材料审核

6 月 5 日—7 日,我校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

6 月 8 日,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需重新登录系统补充信息。

(四)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时间和要求

全县公办学校于 6 月 19日—7月 20日在浙里办 APP 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平台对已报名的学生进行录取,学校要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第一批录取时间 7 月1日-7月2日,第二批录取时间7月3日-7月4日,第三批录取7月14日-7月16日。

2.补报

公办学校补报:6 月 25 日--6月28 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和还没有在公办学校报名的学生,按时间节点完成补报。

7月底,完成我校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8月20日前,按照不同阶段录取时间有序做好新生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9月初,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五、招生政策及办法

2021 年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实

行公民办同步招生。采取划片招生,以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招生

户籍和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施教

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其中户籍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义务教育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分批统筹入学。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有户籍及父母有房产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有户籍,父母没有房产

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

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第三批:第一第二批次录取后如果区域内还有剩余学额的,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住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额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予以全部录取,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产生入学资格,教育局在区域内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统筹安排入学。未被招收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招生批次中涉及不动产是指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所有的,性质为住宅,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

新居民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二)政策照顾对象

不同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还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

2.消防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消防员证。

3.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

4.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提供卫生健康局的证明。

5.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

6.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对文成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温州市或文成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三小”学生;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

7.新居民子女: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

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参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 号)文件执行,现役消防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就学政策执行,政策照顾适用公民办学校。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须于 5 月 28 日前携带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年级),省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由学校于 5 月29 日统一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学生意愿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锁定录取。

六、无户籍和残疾学生的入学

1.无户籍学生入学。

各乡镇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社会弃婴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2016]38 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予以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基函[2014]20 号文件精神,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学校给予建立纸质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2.残疾学生入学。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招生纪律

(一)保障入学权益。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认真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19号)文件相关规定,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如果施教区适龄学生人数严重超出班额,报教育局核准后,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三)规范收费行为。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四)加强学籍管理。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五)坚持公示制度。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制度。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周壤镇中心小学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告家长书.docx周壤镇中心小学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docx

周壤镇中心小学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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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壤镇中心小学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1 年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适龄对象依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时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家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 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守教育公平底线,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坚持立德树人,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坚决克服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三)坚持规范有序分批入学原则。根据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免费、免试、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2014年 9 月 1 日(含 9 月 1 日)至 2015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上传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交上传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一年级新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父母不动产证。

2.华人华侨子女:本人护照、回国报到证、出生证、父母出国前原户籍证明、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县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认定证明等。华人华侨子女录取政策与政策照顾对象相同。

四、报名流程

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并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注:为确保正常报名,请家长在5月20日前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

方法一

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在左上角位置选择“温州市本级”,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文成县|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后根据提示进行报名登记。

方法二

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并以个人帐号登录;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右侧的“在线办理”;选择“文成县”后点击“确定”。

温馨提醒: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方便报名时拍照上传。

(一)招生宣传

5 月下旬,我校结合文成县教育印发的《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讯通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等事项发布招生通告,并在校园网及各村居公示。

(二)网上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

小学报名时间: 6 月2 日—4 日(每日9:00-21:00)。

2.报名要求

2021 年起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在浙里办 APP 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未在浙里办 APP 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名平台中报名的学生无法建立小学初中学生电子学籍。

(三)材料审核

6 月 5 日—7 日,我校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

6 月 8 日,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需重新登录系统补充信息。

(四)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时间和要求

全县公办学校于 6 月 19日—7月 20日在浙里办 APP 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报平台对已报名的学生进行录取,学校要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第一批录取时间 7 月1日-7月2日,第二批录取时间7月3日-7月4日,第三批录取7月14日-7月16日。

2.补报

公办学校补报:6 月 25 日--6月28 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和还没有在公办学校报名的学生,按时间节点完成补报。

7月底,完成我校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结果信息查询功能。8月20日前,按照不同阶段录取时间有序做好新生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9月初,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五、招生政策及办法

2021 年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实

行公民办同步招生。采取划片招生,以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审核录取、超额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招生

户籍和住房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施教

区学校就读,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其中户籍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列入迁入地义务教育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分类、分批统筹入学。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有户籍及父母有房产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内有户籍,父母没有房产

的,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

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

第三批:第一第二批次录取后如果区域内还有剩余学额的,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住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额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予以全部录取,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产生入学资格,教育局在区域内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统筹安排入学。未被招收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招生批次中涉及不动产是指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所有的,性质为住宅,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为准。

新居民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二)政策照顾对象

不同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还需各自提供如下材料: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军人证。

2.消防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现役消防员证。

3.人才子女:人才确认的相关文件或材料、单位有效证明、县委人才办认定意见。

4.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提供卫生健康局的证明。

5.回文浙商子女:企业登记证、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认定证明。

6.省绿叶奖、省春蚕奖获得者子女;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对文成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温州市或文成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三小”学生;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

7.新居民子女: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

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参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48 号)文件执行,现役消防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就学政策执行,政策照顾适用公民办学校。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须于 5 月 28 日前携带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年级),省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相关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初审,由学校于 5 月29 日统一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学生意愿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锁定录取。

六、无户籍和残疾学生的入学

1.无户籍学生入学。

各乡镇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社会弃婴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2016]38 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予以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基函[2014]20 号文件精神,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学校给予建立纸质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2.残疾学生入学。按照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文成县启智学校就读,聋哑儿童可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分类安置原则,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创新安置形式,深化“卫星班”和医教结合试点,全面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以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招生纪律

(一)保障入学权益。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施教区学生,要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认真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19号)文件相关规定,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下,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如果施教区适龄学生人数严重超出班额,报教育局核准后,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三)规范收费行为。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及农村公办学校住宿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按照省市县收费政策收费,并到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收费前要向社会公示收费情况。

(四)加强学籍管理。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五)坚持公示制度。学校的招生办法、招收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制度。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予纠正,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村居)。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司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文成县周壤镇中心小学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文成县义务教育招生告家长书.docx周壤镇中心小学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