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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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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牵头实施全县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 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县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八)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县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县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县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二)统筹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县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三)按分工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按分工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六)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县直部门、镇(乡)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市(县)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八)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负责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作。统筹推进通用航空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通用航空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十九)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提出全县粮棉肉糖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县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储备物资和救灾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一)制定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管理全县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县级粮棉肉糖储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二十五)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指导及平台管理。制定、优化并监督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办理制度。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汇总、管理和发布工作。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指导。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并择机运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持续推进“标准地”等简政放权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深化发展改革领域数字化转型。

3.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不断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外市场,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

5.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推动职能转变,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6.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 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测,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发挥储备在保障安全大局、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县能源监察(监测)执法工作。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省市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街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级、市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县级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市级调拨救灾物资、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机场、铁路专项规划编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机场、铁路专项规划。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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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牵头实施全县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 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县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八)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县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县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县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二)统筹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县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三)按分工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按分工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六)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县直部门、镇(乡)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市(县)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八)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负责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作。统筹推进通用航空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通用航空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十九)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提出全县粮棉肉糖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县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储备物资和救灾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一)制定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管理全县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县级粮棉肉糖储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二十五)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指导及平台管理。制定、优化并监督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办理制度。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汇总、管理和发布工作。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指导。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并择机运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持续推进“标准地”等简政放权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深化发展改革领域数字化转型。

3.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不断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外市场,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

5.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推动职能转变,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6.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 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测,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发挥储备在保障安全大局、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县能源监察(监测)执法工作。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省市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街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级、市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县级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市级调拨救灾物资、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机场、铁路专项规划编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机场、铁路专项规划。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