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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使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公安交通(侵占人行道)、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依据省政府批复,以县政府公告为准。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承担县域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相关的行政许可。参与财政部门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指导和监督建制乡镇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台及城市管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制定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八)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园林、城镇燃气和城市供水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职责范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设施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和运行维护;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建设和提升改造设施项目的实施。

2.关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实行综合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责任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范围内相关问题线索及行业监管规范、标准及时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及后续监管工作。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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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使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公安交通(侵占人行道)、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依据省政府批复,以县政府公告为准。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承担县域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相关的行政许可。参与财政部门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指导和监督建制乡镇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台及城市管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制定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八)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园林、城镇燃气和城市供水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职责范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设施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和运行维护;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建设和提升改造设施项目的实施。

2.关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实行综合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责任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范围内相关问题线索及行业监管规范、标准及时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及后续监管工作。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