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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应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承担全县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综合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文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训综合管理,加强校企培养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负责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申诉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落实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八)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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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应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承担全县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综合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文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训综合管理,加强校企培养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负责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申诉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落实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八)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办公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